【摘要】淮安市丨《淮安市“创新积分贷”工作实施方案》摘要

发布时间:2025-07-07

政策级别:市级

发文部门:

政策主题:融资促进,创业创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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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任务

(一)开发“创新积分贷”产品

基于淮安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市征信平台”)的数据资源和服务功能,构建科创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以“创新分”作为贷款的依据。市征信平台在“淮信融”微信小程序中上线“创新积分贷”专属产品,实现申请便利化、服务数字化。

1.贷款对象。淮安市范围内的科创型企业,基本条件如下:

(1)合法注册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正常经营时间1年(含)以上,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事相关行业经历2年(含)以上;

(2)企业科技资质真实有效;

(3)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,无当期未偿还逾期贷款,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;

(4)有稳定的现金流,财务会计核算健全(账表齐全);

(5)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出现以下情形: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(含)以下;纳税信用评级D级。

2.贷款额度。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,且不超过企业近两年(初创企业近一年)年均营业收入金额。

3.贷款期限。不超过一年(含)的流动资金贷款。

4.贷款利率。“创新积分贷”利率不高于LPR+80个基点。

5.担保方式。以信用保证为主,可追加抵押担保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60%,企业实控人及配偶连带保证。

6.贷款申请。通过“淮信融”微信小程序发起贷款申请。

(二)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

纳入市级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范围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风险共担”原则,建立“创新积分贷”风险共担机制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、合作银行、市级风险补偿基金分别按6:2:2的比例承担风险。

1.“创新积分贷”产品的不良贷款,由融资担保机构先行承担80%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,合作银行承担 20%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。

2.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,向市财政局申请不良贷款 20%的风险分担。

3.银行机构不得向融资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,收取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.6%。

(三)有关要求

“创新积分贷”仅限用于科创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申请“创新积分贷”向银行提供书面承诺。合作银行应优化审批流程,做好贷后跟踪管理。不得违规转贷。合作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“创新积分贷”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考核。

二、重点工作

(一)优选合作银行、融资担保机构

市科技局会同市政府办、市财政局、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择优确定合作银行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。签订“创新积分贷”合作协议,合作期三年。

(二)明确贷款申请和投放流程

科创型企业须通过“准信融”微信小程序申请“创新积分贷”,合作银行独立开

展贷款审批工作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“见贷即保”服务。合作银行在放款

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,合作银行将材料报送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。合作银行负责“创新积分贷”的贷后管理。不良贷款达到3%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。

(三)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

按照合作银行申请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代偿、申请补偿资金、拨付补偿资金的流程。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做好追偿工作,收回资金按比例清算返还。各方应分别设立“创新积分贷”风险补偿工作台账,做好记录。贷款不重复享受补偿政策。

 

注:摘要仅供参考,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!